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及培训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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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3-07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及培训缴费的通知

 

  本协会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将在3月份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及培训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对象

1、注册备案有效期满2年,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问。  

2、历年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首次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条件

首次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注册备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考核合格并继续聘任;

(二)按要求参加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注册备案程序

  为确保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培训及个人信息资料准确无误,注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注册的工作流程。

  四、注册备案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需盖上所在企业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一份)

五、费用缴纳

2012年度会费100/人。

2012年度培训费800/人(含协会组织的常规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

   六、注册备案时间

  1、网上注册备案时间:201235316

2、现场注册备案时间:

2012322(星期四)—324(星期六) 上午900—下午1530

七、注册备案、缴费地点

   威海路5111901室(威海路近石门一路口)

   公交2349104411282037955路车及地铁二号线均可到达)

   八、培训内容

今年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初定如下内容,请选择您准备参加的培训栏目,并将附件反馈给协会,以便到时通知您参加。

  (一)常规培训:协会今年举办以下4大型继续教育培训讲座(即常规培训),执业企业法律顾问必须至少参加其中2次。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详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

  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二)专题研讨活动:协会今年举办以下8次中小型专题研讨活动,以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不同需求。每位企业法律顾问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如欲参加请在反馈函中标明,次数不限。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届时将根据您的反馈函,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您。

1 如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法律实务;

  3.、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4.、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5、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收筹划;

6.、企业无形资产管理;

7、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法律实务;

8涉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及案例分析

九、其他事项

1、缴费时请将《参加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活动的反馈函》交协会工作人员。

2、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上述培训和研讨内容可能有所调整,以协会网上公告为准,请及时查询。网址:www.scca.org.cn

3、联系人:高老师  61419074     老师    61419075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网上注册流程

一、已经在协会网站注册过,有个人信息的人员:

进入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网站(www.scca.org.cn)

1、以原用户名(例如scca0012345)以及密码登录;

2、对任职时间、从事企业法律实务年限作修改;

3、其他个人资料内容如有变动也请修改,完毕后点击“确定”;

4、两个工作日后,再进入协会网站的首页,用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到“个人资料”页面,即可下载打印“注册备案登记表”。

二、首次注册人员:

进入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网站(www.scca.org.cn)

1、填写用户名,以scca开头后面跟7位的执业证书编号(例如scca0012345)以及密码登录;

2、填写个人的有关资料;

3、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4、两个工作日后,再进入协会网站的首页,用您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到“个人资料”页面,即可下载打印“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协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   

注册人员参加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活动的反馈函

一、因需要开具发票、收据,请各位法律顾问务必工整填写下栏内容,以防差错:

姓名

发票、收据抬头需开的单位名称

 

 

二、请选择您准备参加的培训内容

(一)常规培训至少2次,在选择处打√

序号

          

 

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详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

 

4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二)专题研讨活动可任选,次数不限。在选择处打√

序号

                   

   

1

如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法律实务

 

3

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4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5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收筹划

 

6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

 

7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法律实务

 

8

涉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及案例分析

 

请广大会员认真选择培训课题,并将此反馈函带至缴费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注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