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法治协作破解禁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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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8

原标题:上海非法捕捞发案数大幅下降 长三角法治协作破解禁捕瓶颈 

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1个月后,长三角地区再添一部禁捕法规。4月1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沪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地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在沪苏浙皖四地同步实施。

据了解,长三角积极推进协同立法促进保障长江流域禁捕。今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通过 “江上打、水上查、陆上堵”,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非法捕捞案件发案大幅下降。上海市检察机关成立了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专业办案团队,以“零容忍” “一案一介入” “全链条打击”的态度,从严打击那些犯罪手段隐蔽、形成地下产业链的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犯罪。


10人团伙长江口水域电捕鱼

深夜,边防港航分局专案组民警潜伏浦东新区南汇大治河附近一处江堤滩涂边。他们收到消息,这里有人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终于,一辆厢式货车缓缓驶出。“行动!”一车10人,400余斤江鱼,电捕鱼工具,人赃并获。

这一团伙由浦东当地一名贩鱼老板管某集结而成。2020年9月中旬开始,管某纠集张某等8位外省市渔民,一行8人4条小木船,鱼老板管某统统用车从崇明拉往浦东,在浦东南汇大治河附近租赁房屋作为窝点。管某为这8名渔民准备好居住地后,让他们安心住下,准备大干一票,在长江口水域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

滩涂长,芦苇荡深,鱼老板自以为拥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行动很快被民警发现了猫腻。边防港航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侦查员摸清了该团伙的犯罪活动规律及主要活动区域、轨迹、作案手法。

为了逃避打击,鱼老板等人通常选择在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12点作案,鱼老板用车将8名渔民和电捕鱼工具从居住地运往江堤送到船上,几个小时后再回来接渔民和捕捞回来的“战利品”,连人带货装进厢式货车再运走,而他们作案的渔船藏匿于深深的芦苇荡中。平均每次,一行人非法捕获渔获物均有三四百斤左右,随后由管某将非法渔获物贩卖给陆某等人,陆某加价后再销售至浙江慈溪的水产品市场获利。

去年10月16日,专案组获悉该团伙再次在上述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于当晚21时30分许成功抓获正在对非法渔获物进行交易的犯罪嫌疑人管某等10人,彻底斩断了一条跨省域“捕运销”非法捕捞水产品利益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该团伙先后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10次,非法捕捞长江乌鲻鱼、小鲈鱼、小花鲢鱼等4000余斤。


“科技+人力”破解“发现难”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保护法》也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打击非法捕捞,公安民警走在第一线。

有着十几年办案经验的边防港航分局刑侦支队中队长俞斐斐告诉记者,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有两大难点:发现难和打击难。

非法捕捞案件往往发生在夜间,长江滩涂边不像市区,没有探头设备,想要发现不是件容易的事,更多依赖人工手段进行排查,依靠民警对于可能发生非法捕捞的区域开展夜间侦查,对重点区域时间段厢式货车排查。即便排查到位,发现了作案人员,在抓捕过程中,渔船在水上,机动性极强,随便钻进哪个芦苇荡抑或是流窜到其它区域,民警在岸上只能“望水兴叹”。

“科技+人力”的配备让打击非法捕捞更上一个台阶,上海公安机关在沿江沿海水域岸线增布智能感知设备,同步拓展巡防巡控手段。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了解到,本市正在推进长江禁渔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为提升长江禁捕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解决长江禁渔“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政府城运中心、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编制了长江禁捕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方案,研究运用雷达、光电、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方式,确保管控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同时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定期联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江上打、水上查、陆上堵”,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非法捕捞案件发案大幅下降。据统计,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破获非法捕捞、运输、交易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等案件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发案数从去年7月份的156件,下降到今年2月份的24件。


专业团队“一案一介入”

今年3月29日,张某某等9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支持下,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判处9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据悉,这是长江上海段禁捕后,犯罪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同时,本案也呈现出被告人组织多艘渔船捕捞的“捕销一体化”模式,一条职业化非法捕捞犯罪地下产业链条由此曝光。

针对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手段隐蔽,形成地下产业链的新特点、新动向,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检方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惩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在长江上海段和入海口水域的非法捕捞案件,检方做到“一案一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证,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同时从严打击职业化、团伙化犯罪,强化对下游收赃者的查证和追责,斩断“捕销一体化”的非法捕捞模式,确保全链条打击。

上海检方还组建了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专业办案团队,积极参与上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相关行动,做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擅于亮剑;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确保长江上海段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长三角协作共护水域生态

与此同时,长江禁渔离不开长三角协同合作。3月9日,来自青浦、昆山两地的公安、农业执法部门驾驶8艘执法船艇、40余名执法人员齐聚淀山湖畔,开展禁渔联合巡航行动。这次行动也标志着青浦和昆山两地警方打破了传统执法壁垒,实行互通互认的淀山湖执法机制,使两地的警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接下来青浦、昆山两地公安、渔政部门还将不间断开展联合巡航、打击行动,联合行动将不仅仅停留在禁渔期,还将延展到其他领域、区域和时间段,形成常态化机制,助力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建设。

4月1日,由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施行,这四份决定在标题规范、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保持一致,该决定的出台,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决定条款并不长,但非常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2-3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举例说,《决定》在长三角合作方面,规定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江苏健全与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协同的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等。

据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边防工作处科长朱晨博介绍,江苏、上海交界的海门、崇明、启东三地,处在长江口,是水生生物产卵场所和洄游通道。为严防鳗苗渔汛期间非法捕捞现象回潮,三地公安渔政部门组织联合巡航工作。

如今,随着长江禁渔的全面推进和上海水域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非法捕捞发案率大幅下降。俞斐斐开心地告诉记者,现在“想碰上”一个案子也难了。“打击非法捕捞一直在路上,案子少了说明环境会慢慢变好,长江在恢复生机活力!”


                                                                                                      来源:上海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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