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 《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政策解读与因应举措》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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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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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与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农商银行1101会议室共同举办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政策解读与因应举措》专题讲座,邀请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协会特邀专委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陆敬波律师和合伙人周铁军律师担任主讲人。本场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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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律师在讲座上同会员们详细探讨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他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一部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为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该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覆盖了全部出资、大部分出资乃至少量出资的企业,实现了对国企管理层全方位的监管。陆律师还详细区分和梳理了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六种处分类型,并阐述了任免机关或单位作为处理主体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正义,包括充分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环节,为受处分者提供了申诉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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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在讲座上与会员们探讨了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政策。他指出,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政策起源于2001年的三项制度改革,历经多年发展,已成为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国资委明确要求自2024年起全面推行此政策,强调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严禁通过非正常手段达成指标,体现了对公平公正的坚持。对企业来说,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它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维稳压力和法律风险,如信访增多、舆情波动等问题。因此,企业需提前规划,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建立绩效申诉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接着,周律师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政策,令会员们意犹未尽。

本场讲座不仅系统解读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政策的内容与实施细节,更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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