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一届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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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03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关于推荐评选第一届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

 

各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

为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号召配合市府打造本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弘扬企业法治文化,展示企业法治成果,彰显企业法务队伍风采,进一步提升企业感受,共同探索企业法治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本协会决定在理事单位和会员中开展评选和表彰年度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活动(以下简称“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1、“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连续缴满会费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下设独立法务部门/配置专职法律人员的企业;

年未发生重大法律合规事故企业

2、“优秀法务工作者/优秀法总奖”评选范围:

协会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在法务、合规、风控岗位从业人员(优秀法总奖参评人需为企业法务负责人);·

连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年(有突出实务表现或成果的适当放宽从业年限

二、奖项名称及评选条件

1、“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法治建设、合规管理、风险化解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团队凝聚力强,成员间协作默契,工作效率高

有创新性的管理制度或方法,对行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2、“优秀法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色,有显著的工作成果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优秀法总奖”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在具备“优秀法务工作者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或突出性的能力与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控建设、重大危机决策、团队能力建设、跨部门协同创新和合规文化塑造等。

三、推荐/自荐流程及申报要求

1、本次评比表彰的候选对象均由所属单位推荐或单位/个人自荐产生

2有意参评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奖的单位请参照《第一届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奖推荐/自荐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自荐申报并提交候选企业近年来法治工作总结可附上典型案例等相关申报材料

3有意参评优秀法务工作者奖/优秀法总奖的个人请参照《第一届优秀法务工作者奖(优秀法总奖)推荐/自荐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自荐申报提交个人履历、近年来代表性项目成果报告等评申报材料。

4、各参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5年316日(周日)前将相关推荐表/自荐表及申报材料盖章和/或签字后,以电子扫描的形式通过3161206993@qq.com提交;并在2025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邮寄至协会

四、评选结果公布与表彰

协会拟于2025年3月下旬举办“第一届企业法治工作年会”,并在该年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方式

评奖活动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604室,邮编:200070。

活动联系人:高琪琪(电话:13761514343)、苗忆珳(电话:18001799956)。

参评申报材料投递邮箱:3161206993@qq.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第一届企业法治工作先进集体奖推荐自荐表.docx

第一届优秀法务工作者奖(优秀法总奖)推荐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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