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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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1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

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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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18日,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吕勇明、副会长兼秘书长强志雄、副会长熊晨曜、办公室主任姜潮赴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开展合作交流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黄峰、副秘书长朱箐、副秘书长兼会员联络部主任周靓、法务总监兼会员联络部副部长戴怡文、会员联络部沈义梅出席并接待。

黄峰代表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对我协会领导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外资制造业产值在上海占较大比重,外资企业员工就业、税收占上海三分之一的概况,并表示愿与我协会所属央企、国企、民企会员深入开展合作交流,共同为优化上海市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吕勇明、强志雄介绍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发挥 平台作用,集聚各类资源,服务企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开拓创新,起到了联系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并表示协会将与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优势互补,联手开展各项合作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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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到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吕勇明与黄峰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今后,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将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建立起信息互通、活动联动、工作对接的沟通机制。双方分别指定秘书处和法务总监俱乐部负责筹划合作互动的相关工作,在涉及企业的最新法律法规资源共享;共同组织各类法律专题培训;共同举办企业法务人员专题研修班;联合举办本市涉企的地方性法规座谈调研会,反映企业呼声;举办国企、民企、外企法务经理交流圆桌会等方面,为双方企业会员提供形式多样的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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